通知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45次

国新出发〔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实施已进入收官阶段,为全面评估总结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规划重点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规划评估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总结内容

1.完成情况。对照规划项目重点任务,逐项开展梳理,全面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对已完成和未完成项目进行汇总,对未全部完成项目作出说明,对未出成果项目作出检查。

2.实施效果。全面评估规划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围绕文化强国建设使命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在思想引领、学术创新、科技进步、文化传承发展、文艺原创等方面的特色和效果,梳理、总结好项目在评奖、推优、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3.经验与建议。认真梳理规划项目执行中有关制度建设、质量保障、激励措施、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和实例,总结规划实施特色经验,客观分析规划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工作要求

此次规划评估总结相关数据统计至2025年10月15日。如在今年后续时间数据有增量,可以备注说明预计增量情况。各出版单位要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对已完成项目做好数据统计、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未全部完成项目做好进度统计;对不具备出版条件、无法在规划期限内完成、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及时申请撤销。

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评估总结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建设人才梯队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对“十五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编制思路以及重点出版方向等提出工作建议,并报告当前工作进展、实施举措及拟列入重点项目等方面情况。

三、报送程序

1.评估总结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评估表、汇总表和总结报告。

(1)评估表,即出版单位对所承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2)汇总表,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总。

(3)总结报告,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十五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编制思路、进展、举措等的报告。

2.出版单位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login.nppa.gov.cn)“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评估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将总结报告、系统生成的评估表和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对出版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总结报告上传。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和系统生成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出版单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指定地址。

3.上级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A座1楼信息中心。

收件人及电话:

张国冉,010—83910253、18612146292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张 ?卓,010—83138536、13810198336(技术支持)

边 ?远,010—83138682(图书项目)

郑加可,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8月22日